法律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法律资讯>昆明上首律师分享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的几个实用问题
昆明上首律师分享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的几个实用问题
作者:昆明律师  上传时间:2019-10-22 11:19:50
一、说干就干的口头合伙协议有效吗?
虽然《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个人合伙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事实上,个人合伙成立非常简单,只要投入资金、有个口头约定就可以了。民法通 则司法解释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因此,书面合伙协议并不是合伙成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有口头的合伙意思表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视为是合伙如果要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根据《民法通则》第1条规定,合伙协议的内容包括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人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因为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必须要有书面合伙协议。如果是口头合伙协议,最好能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风险包括两种:
一种是在赢利时,一方为了侵吞合伙盈利拒不承认对方是合伙人,反而主张是民间借贷关系;另外一种是在亏损时,一方为了逃避合伙的连带责任拒不承认自己是合伙人,而主张相互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
而书面合伙协议是区分个人合伙和民间借贷的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证据,因此建议当事人一定要签订并保存好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往往都是基于朋友、亲属之间的信任而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由于信任和对法律认识的缺失,大家往往对合伙协议不重视,签订的内容也非常简单导致存在很多隐患,合伙纠纷案件也非常多,朋友亲戚关系也因此而受损。


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咋分配?
个人合伙的财产分为两类:一类是投入的财产,另一类是经营中积累的财产。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这部分产的性质很明确,即归各合伙人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的,在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入伙的财产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那么合伙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的性质呢?
《民法通则》规定属于合伙人共有但至于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还需要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区别。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所以,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关系取决于他们之间的约定。通常,为公平起见,合伙人之间一般会约定按照各自出资额约定为按份共有在确定经营中积累的财产性质之后,合伙财产的使用和处分问题就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解决。即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合伙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要处分共有的合伙财产以及对合伙财产作重大修缮,按份共有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共同共有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版权所有: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17-2018 网站备案信息:滇ICP备17006605号-1
法律咨询电话:0871-67360355 电子邮箱:2309343397@qq.com  云南律师事务所排名
技术支持:昆明创轩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