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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力?
作者:昆明律师  上传时间:2019-10-16 16:44:38
总体而言,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全权代表,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合同法》第50条就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控了公司的核心权力具体而言,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主要包括:
对外签字权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代表企业签订合同、各类法文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对企业具有法律力。基于此,为了便于行使签字权,公司的公章等财物也往往由法定代表人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被视为合同的生效条件。如果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都被认为是种越权行为。财务的控制权根据我国银行贷款相关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实行贷款证管理,只有获得贷款证的企业才有资格向银行贷款,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贷款证必须记载的内容。银行对企业账户实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方式,预留的印鉴一般包括业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财会人员章。因此如果没有法定代表人同意和签名,企业无法到银行办理业务,比如支取存款、票据汇兑等。
参与诉讼权
《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发生法律效力。实际上,当公司遇到官司时,往往不会是什么好事情。法定代表人唯恐避之而不及,常常不知所踪,致使案件审理无法进行。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会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①公司章程对公司诉讼代表权的人选确定有约定的,按照章程约定。
②建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以股东协商方式选定公司诉讼代表人。
③公司不能通过股东会议或协商方式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对设有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副董事长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对未设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其他董事有两人以上的,可协商确
定其中之一。协商不成,法院可予以指定。
④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中无适合人选的,基于公司监事会的法定职责,法院可指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或执行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⑤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法院可指定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董事提起的诉讼没有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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