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
作者:喻映辉 上传时间:2018-05-04 10:46:13
【案情简介】
刘某与王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因缺乏感情基础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王某于2015年秋天去上海打工,但两人仍经常有电话、微信联系。2017年春节,王某回家过年,但刘某认为与王某已无共同话题,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经过】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已与被告分居两年,婚姻关系应当自动解除。被告认为,双方结婚五年,已经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虽然存在矛盾,但主要是因琐事未及时沟通所致。虽有分居两年,但双方仍有电话、微信联络感情,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不同意离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经常有人问“我们已经分居两年了,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还有的认为只要双方分居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以上都是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误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分析分居离婚的条件: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工作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等多种情况。以上情况,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而造成的分居。《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点其实是在“因感情不和”,而非“分居满两年”。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同居后再次分居的,分居期间需重新计算,不能累计。
(三)“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感情不和,但又考虑到高额的房屋租金仍与另一半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同房不同床”,这种现象则很难举证。
【律师寄语】
一段感情的结束,也许只是两条不经意间交汇的平行线。路的尽头,芳香扑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