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股权设计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 股权比例适当原则
1.起初不要给资源承诺者大量股权
创业时,企业迫切需要可以带来营业收入的直接资源,以致会疏忽大意地拿企业的股权去交换对方的资源承诺,但作出的资源不一定能兑现,因此对于那些非全职参与创业的资源承诺者,一开始不要释放给他过多的股权。应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一事一结。
2 .创业初期,不能简单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创业初期,启动资金是至关重要的,但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资金的重要性就削弱了,这样,留住人才,采用股权激励措施,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3.不要给兼职人配置过多股权
因为兼职人员水平再高、技术再好,没有破釜沉舟的决定,一般会给自己留条退路,与企业不能同舟共济。
4.不要过早用普通股权激励早期的普通员工
因为早期的普通员工流动性大,他们更关注长工资而不考虑股权激励。原因:
(1)股权效果有限。
(2)股权激励成本高。
当然,如公司的股权有了一定的市场公允价格,或风险投资投了钱并给了较高估值后,再进行股权激励效果更好。
创业公司股权设计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二 在初创公司时要明晰以下几种角色: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员工、外部投资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必须要全职投入。
在一个创始团队中,作为投资人,又能提供部分资源,有时还协助处理公司事务,如这样不管帮助创业团队做了多少事,都是资本的增值部分,不能在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来回收益。
创业公司股权设计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三 股权架构干净原则
一个创业公司的股权架构一定要干净!
创业公司股权有三类:创始人的股权,投资人的股权、员工的期权。在创始阶段,创始人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因为创始人是以过去的经验、资源以及未来对公司的全职投入为条件来换取公司股权的,且按一般股权投资规则,创始人出小钱或不出钱占大股,投资人出大钱占小股。
创业公司股权设计的五项基本原则之四 明确股权的权和利原则
股权有两个核心利益:一是投票权,即表决权,就是根据所出资份额多少及约定享有相应的投票权,即“权”,投票权与控制公司的程度密切关联,包括一般投票权、相对控制权、绝对控制权;二是利益分配,即分红权,就是根据所持股权份额享有相应比例的利益分配权,又称收益权,这是“利”。相比大多股东都在争夺权,因权关乎对公司的控制,因为控制了公司也就相应享有利益分配决策权。如知名的万科争夺战,戏称比国美大片还精彩,2016年万科股权之争牵涉资产数仟亿元,十方混战,史无前列。王石与他的同事们,依托万能性迅速崛起,同时以敌意收购为目的,各种融资手段都使用到了。大股东华润的摇摆、独立董事的高度亮相、恒大地产不按规矩出牌……背后暗涌流动。万科股权大战给我们带来的思考是:公司治理、制度性建设均存在缺陷。
又如陈晓与黄光裕国美控制权争夺战。在2000年前后,我国出现了家电零售业的兴盛,以国美、苏宁为代表。随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少家电商被收购和关门。为此,由陈晓创立的永乐电器被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所收购,陈晓被黄光裕器重为职业经理人,国美引狼入室的故事从此开始。陈晓任职高层,与创始人兼大股东黄光裕争夺起了公司控制权,最终黄光裕“败下阵来”!
以上就是争权后,夺利之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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