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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首办案故事│百年祖坟起烽烟 律师一剑解恩怨
作者:  上传时间:2018-12-10 15:56:41

 百年祖坟起烽烟 律师一剑解恩怨

作者:刘永平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行政诉讼部主任

2003年的一天,接到W市国家安全局韦局长的电话。韦局长说他们韦家在钟山县清塘镇的一处祖坟被人挖了,事情闹得很大,牵涉到清塘镇的两大姓:韦姓和潘姓。这事随时可能引发韦姓和潘姓人员的械斗,镇上和县上公检法的人员都出面协调这事了。韦家一个在河北沧州空军服役的军官也赶回家乡处理此事,此事处在风口浪尖上,大家都不知道如何处理。韦局长约定第二天与韦姓军官来律所与我面谈。



   第二天一早,韦局长就带着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军人来到律师所。韦局长做了一下介绍,原来年轻军人是沧州空军的一个少校。忧愁满面的韦少校,简要地向我介绍了一下案情:被挖的正是韦少校奶奶的坟墓。韦少校奶奶多年前已经过逝,按照当地风俗死者安葬若干年后家人会挖开坟墓,重新收敛死者骨骸,放入瓦罐,另择坟地安葬。韦少校奶奶的骨骸就是在今年重新收敛,另择坟地安葬的。择地风水先生认为同村潘姓老祖坟地一侧风水好,为此韦家人将装入骨骸的瓦罐安葬在潘姓老祖坟地一侧。



   潘姓人知道后,认为韦家人破坏了潘家风水,强烈反对,要求韦家将瓦罐迁往他处安葬。韦家人认为安葬地离潘家老祖坟有一定距离,安葬土地是集体公山,非潘家所有,潘家无权干涉。此事一直僵持,直到十多天前,潘家人晚上派人直接将瓦罐挖出,丢弃野外,为此引发韦、潘两姓冲突。镇、县两级公检法人员介入调处,韦少校在家人的督促下也无奈告假回家处理。潘姓老祖坟有上百年历史,其子孙兴旺,县上,市里都有潘家人,H市的财政局局长也是其后人。对此事,韦、潘两姓各持一端,矛盾无法化解。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我认为还是去镇上司法所调取相应材料,再做进一步打算。第二天我们来到镇上司法所,说明来意并向工作人员出具了调查函,司法所工作人员说此事县司法局有交待,必须向局长请示。司法所工作人员当着我的面拨通了司法局长的电话,局长要求我接电话。我拿过电话,局长就在电话中大声说这事不同意律师介入。我说:”局长,你应当很高兴当事人为此事请律师,应当欢迎律师的介入。难道你不愿意韦姓人求助于法律化解矛盾,难道你希望韦姓、潘姓两家人扛着鸟枪,棍棒打起来?你要相信律师是走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的。如你不给我调材料,韦家人就会认为你褊袒潘家人”。局长叫司法所工作人员接电话,电话中他们沟通了一下。司法所工作人员放下电话,就将整本案卷提供给我复制。



   我仔细地阅读了一下案卷,整个纠纷事实,相关部门已经调查得很清楚,具体是哪些人将韦家装有骨骸的瓦罐挖出来也有祥细的记录。我注意到案卷有个细节就是装有骨骸的瓦罐被挖出来后,放在一侧并没有破坏。死者骨骸没有破坏,就无法引用《刑法》第302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我将情况与韦局长、韦少校交流了一下。两人认为这事潘家有人在背后策划,不然装有骨骸的瓦罐早被打破了。刑事上不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难道民事上也不承担责任吗?如此事不追究任何人任何责任肯定是无法平息纠纷的,今后可能出更大的事情。我想潘家人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侵犯了韦家人的正当权益,既然如此,法律上应当有相应的规定。


   那年月网络信息不发达,很多法律规定要翻阅司法文件选才可找到,于是我对两人说让我回家认真考虑了一下,这事如何处理。回家后,我查找到了颁布不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条第(三)项列明的侵权行为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为此我认为依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可起诉潘家人,要求挖瓦罐的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韦家人同意了我的意见,我们来到钟山县人民法院将起诉材料递交给法院立案庭,值班法官拿过材料看了一下,就将材料拿到立案庭旁边的办公室去了。不一会一个女法官出来了,该法官说她是立案庭庭长,她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规定涉及坟墓纠纷的,法院不能立案。我要求庭长拿出有关文件一看,庭长就拿出广西高院的一份文件给我,该文件确实规定涉及坟墓纠纷的,法院不立案。我注意看了一下该文件文号,发觉该文件发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前,于是我说广西自治区高院的文件不能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立案庭庭长赞同了我的意见,于是给我们办理了相关的立案手续。



   案件开庭定在离镇上不远的中心法庭,开庭时大厅挤满了上百旁听的群众,很是热闹。庭后不到一个月,法院判决就下来了,判决挖瓦罐的潘姓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过了几个月,韦局长来到我办公室,聊到坟墓纠纷这案。韦局长说这案件在当地影响很大,潘家人听韦家人找律师后跳出来说只要法院判韦家胜,潘家一定在村上门楼放鞭炮道歉。我问潘家放鞭炮了吗,韦局长说潘姓人还真放了,真是一剑解恩仇。



   遗憾的是这村一年后发生了一起重大恶性案件,据说是由坟墓纠纷引起的,该坟墓纠纷发生在我办理的这件案件的前两年。当时纠纷没处理好,矛盾一直没化解。杀人者这几年俱事不顺,觉得都是自家祖坟被侵犯后引起的,所以将一切不顺心之事怪罪于坟墓侵权人,纠纷处理人,积怨已久,泄恨连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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