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维权故事(七)
作者:刘永平 上传时间:2018-05-04 15:04:28
前情提要
2000年刚出来做律师,这年4月帮助源口乡的村支书沈南在珠海打工的儿子处理其工伤纠纷。于是在我经历了珠海的维权之路后,现在又开启了上海的维权故事。2000年8月我来到上海长兴岛,处理唐庆福小儿子的交通事故纠纷。在长兴岛警署责令肇事者垫付医药费后,我们去到肇事者家中,想要邀请肇事者同去警署协商,无奈对方抵赖,唐庆福与对方扭成一团,都被警车带走……
上海篇(三)
到了警署,刚坐下,罗警官就冲着我说:“你这是什么律师,来上海闹事吗?”我说:“我从没闹事,都是你们自己造成的,这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能这样划分?出了事连救命的医药费都拿不到分文,受害者家人的情绪能稳定吗?”罗警官嘴角抽动了一下,没说什么,让我们在外面等着,他将肇事者拉进一间办公室。等了约半个小时,罗警官出来了,他说:“现在肇事者答应先给你们25000元医药费救急,以后不准闹事了。”我问什么时候给,罗警官说明早到警署拿钱。
事情确定下来,也放心了。唐庆福兄弟决定带我去看看他们的渔船,他们有两艘小渔船,船离他们的芦苇棚有两公里左右,到他们的渔船须途经防洪大堤,防洪大堤两侧是高高的芦苇,芦苇丛中到处都是吱吱声,这是毛蟹在啃噬芦苇。我对唐庆福兄弟说:“你们江华县只有一条不太大的小河,在这你们却成了海上的渔民,真不敢想象。”唐庆福说:“95年他们来到上海,那时上海没有什么私人工厂,进不了厂,找不到工作,就跟道县老乡到了长兴岛上帮人管理桔园。这岛上有很多沟渠,旱季时截断水流就能抓很多鱼,抓鱼成了管理桔园之外的第二工作。”他还说那年头上海人不吃泥鳅和黄鳝,他们管泥鳅和黄鳝为泥虫,那时岛上的水田里特别多的泥鳅和黄鳝,现在上海人也跟着外地人吃泥鳅和黄鳝了,泥鳅和黄鳝也不多了。这两年他们兄弟几人合买两艘木船主要是出海捕捞蟹苗。蟹苗产在长江与大海交界之处,每年三、四月风高浪大之日才有,这蟹苗特值钱,每只5元,有个道县老乡捕蟹苗一季赚了10多万元。10万多元在当时可是一笔不少的财富,后来查找了一下资料才知道他们捞的蟹苗就是长江流域的大闸蟹,这种蟹入秋后就会从淡水湖向长江口长途跋涉,由湖蟹变为江蟹。至12 月,雌蟹、雄蟹来到长江口附近,在千分之一二咸度的水环境中,受刺激交配。交配后,受孕的“抱卵青蟹”肚子鼓胀起来,内藏几百万只受精卵。母蟹在咸度千分之十左右的九段沙湿地等地停留,经过三四个月的“孕期”,便孵化出“蚤状幼体”;又经20来天,“蚤状幼体”发育为米粒大小的“大眼幼体”,也就是蟹苗。6到7月,蟹苗们又本能地趋向淡水,从江口洄游至崇明岛北,长兴岛一带,这时就成了渔民捕捞的对象,当时由于不能人工繁殖蟹苗,就显得特别珍贵,所以卖价很高。
小木船上有篷子,人可在里面吃住。唐庆福大哥说这离嵩明岛不远,开船两个多小时就到了,他说事情办好后开船送我到嵩明岛去玩(结案后,另有急事,太匆忙就没成行)。晚上茅棚里蚊虫特别多,拉上蚊帐又有点闷热,床脚泥地里还钻出两只探头探脑的毛蟹。
想到事情走上正轨,人一放松,很快就进入梦乡了。第二天早上,唐庆福从警署领到了25000元预付医疗费。不服长兴岛警署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复议申请还需一段时日,因还有其他事情,当晚我就坐火车回家了。
回家约一个多月时间,我就接到唐庆福的电话。他说:“交通事故责任复议书下来了,责任划分没改变,还是我方负全部责任。”我说:“宝山公安分局法制科的李警官不是说肯定要改的吗?他去过事故现场或是重新测速了吗?”唐庆福说:“我们的两个要求他都没做,复议书就说长兴岛警署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说到这,电话里传来诅咒声。唐庆福发泄完内心的愤懑之后就请求我赶快到上海处理,我答应会在本周周末赶到上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书下来了,维持原认定。一个既不愿意测算车速,也不考虑当时路况的认定书就这样被维持了,该怎么办?法律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责任认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起证据作用,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到法院起诉变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直接依据相关证据确定是否采信。
审判实践中法官为回避审判风险常常以没有先例拒绝改变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没有明确的操作细则。一些国家对交通事故往往制定详尽的细则,会对各种交通事故可能发生的行为确定一定分值,事故发生后,对各方行为打分,通过总分值的比例来确定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大小,这方法很容易让交通事故各方认同。没有事故责任认定细则,事故认定人为因素就难以避免,相同事故往往有不同的责任划分。如一台没年检,正常行使的完好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的公安机关可能会认定无责,有的公安可能就会认定有责。
周日赶到长兴岛,唐庆福显得极其焦燥不安,见他这样子我就对他说:“不要太心急,上海应当是中国最讲法律的地方,法院可能会依据事实直接否定公安机关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有个案例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影响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将其列为可诉之行为,我们明天到法院去了解一下,问问上海是怎么处理这类事情的。
周一早上我们来到宝山区法院,宝山区法院专门开设了一个法院院长接待室。在接待前,我们按规定填写了简单的事实和要求。等了约一个小时,轮到我们了,接待我们的是一个老法官,我们还没开口,他就说:“你们离婚那事......”唐庆福说:“不是离婚,是交通事故。”我们简单的说了一下事实和要求,该法官明确答复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能诉,责任划分确有错误,法官可依法决定是否采信。看来别无他法,只有提起诉讼了。
2005年9月以前司法鉴定机构与法院同属一家,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需由负责处理事故的公安机关机关委托鉴定。唐庆福儿子的伤残鉴定和后期医疗费鉴定还需等几个月,为此我写好起诉书和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书交付给唐庆福,嘱咐他拿到伤残鉴定书后,打电话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