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委托了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崔大铭律师代理此案,律师介入案件之后,对案件的诉讼进行了精心策划和准备,协助原告与被告商谈赔偿事宜,并在东康公司办公地点获取了原告与被告公司员工黄XX(汽车修理施工人)、徐xx(被告公司经理)谈话录音
2016年2月,李某被提前释放,李某找到谢某,表达了希望继续与谢某共同生活的意愿。共同生活几个月后,双方均意识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女方开始着重考虑解除同居关系。女方在李某服刑坐牢期间,不仅自己很好的照顾自己,而且凭借自己的能力挣了两套房产、车辆一张、存款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