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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部卢恩光造假,看宋代官员的履历作弊
作者:  上传时间:2017/8/20 16:32:58
 从司法部卢恩光造假,看宋代官员的履历作弊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近年来,干部学历造假事件层出不穷,似乎干部造假只是现代社会才有,其实古代官员也造假履历。我们看看宋代官员履历造假情况。
宋代凡有入仕资格而候任者,都要填写一份类似“干部履历”的文书, 通称“脚色”,脚色造假作弊者大有人在。
作弊之一:年龄造假
        “举子减年,任子增年”,科举入仕者自减年龄,直接入仕的官二代增报年龄,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一旦科场及第,自有富贵人家争相说亲,年纪越轻越好;其二,宋太祖时期留下来的制度,凡应试规定次数以上而未能及第、年在六十以内的举人,可以别作一甲奏名,从宽赐给出身,并授官职,通称“特奏名”或“恩科”。制度规定,荫补出身者必须年满二十五岁方可注官。所以为求及早吃上一份官薪,很多人便在填写脚色时将出生年月提前。
作弊之二:学识造假
        官员伪造学识亦通病。从入仕着眼,能入国子监既是荣耀的学历,亦为体面的出身,遂成履历造假的大热门;又由于做国子生是官员子弟的特权,所以学识造假十之七八又同身份造假密切相关。
作弊之三:功过造假
        奏功或记过作为履历内容,也是官员候选时或平转迁升或降秩贬职的重要参考,同样弄虚作假。最常见的是靠关系虚报功绩,填注履历。高宗绍兴三十一年,金军南侵,先头部队从正阳渡淮水时,宋朝的池州都统制李显忠带人打了个伏击,战绩是“获数人”。然而就这么一个只抓了几个俘虏、规模有限的小战役,居然有二十个人奏功得官,全是李显忠“心腹”,其冒滥不难想见。与冒功相对应的是“匿过”。绍兴七年,监察御史陈垓指陈铨法十弊,其中之一为“匿过居官”,就是在投递脚色时隐瞒曾有过失犯罪,未经赦免,便谋求差遣。
从司法部卢恩光造假,看宋代官员的履历作弊


        朝廷对造假有防范措施吗?
        宋朝既有禁止伪冒履历的法令规定,又有防范应对的制度措施。宋朝律令明确规定:“家状并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并有种种防范措施,并且还悬赏鼓励检举。又如针对学历冒假,出台过由有司移文学校“核实引保”,即一个姓氏的选人编为一保,每保不超过十人,集体商定出如有履历造假甘愿受罚的誓书,当着官府画押,互相担保等办法。

从司法部卢恩光造假,看宋代官员的履历作弊

        宋朝为何造假现象始终不绝,乃至愈演愈烈呢?
        高宗绍兴元年,三省会议总结官员任命工作的八项弊端,“曰注拟藏阙,申请徼幸,去失问难,刷阙灭裂,关会淹延,审量疑似,给付邀求,保明退难”,其中头两项尤其凸显铨政缺乏透明度和监督的问题,选人用人机制和运作过程本身弊端重重。尽管一再强调“严治虚伪之罪、纵容之罚”,但相应的惩罚措施不足以威慑。
元明清时代对官吏任用有相当严苛条件的,但无论怎样,对于有着上千年文官传统的社会,做官似乎是人生顶峰,造假者手段也层出不穷。到了清代,文官制度是全世界比较科学、系统的官吏任用制度,仍不能杜绝官吏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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