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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首文谈 | 刑辩律师如何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
作者:  上传时间:2023-04-26 11:16:26
 刑辩律师如何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
 
律师如何做到有效辩护是刑辩律师经常讨论的话题,由于有效辩护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脱离具体案件讨论有效辩护,就很难在这个抽象的概念中找到具体答案。

并且有效辩护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这就导致很多律师都在探讨但又无法全面的说明什么才是有效辩护。

鉴于此,结合我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实际办案经验浅谈一些对有效辩护的看法。

什么是有效辩护?以结果来论分一下几种:

第一,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处罚;

第二,使罪轻的人不被刑事拘留及不被逮捕,或拘留、逮捕后向侦查机关成功申请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从而使当事人获得自由;

第三,使有罪的人能依法获得减轻、从轻处罚的机会;

第四,使可能判处死刑的人争取到避免死刑的机会。

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在律师的辩护下获得取保候审、缓刑、减轻从轻、避免死刑的结果,这就是他们委托律师辩护的意义所在,也是当事人最认可的有效辩护。

然而,事实上不是所有的案件结果都能让当事人满意,在有些案件中辩护律师非常用心,可最终结果还是不乐观,但是当事人看到律师的辩护过程,就知道律师已经尽全力的辩护了,即便结果不理想,他们也会认可律师的付出。

所以我认为有效辩护不仅只看结果,用心付出的过程更为重要,只有整个过程律师觉得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那才是有效辩护。

如何做到有效辩护?作为专业刑事辩护的律师,我认为部分案件中,律师的辩护方向、辩护方案决定了当事人是有罪还是无罪,决定了当事人刑期的长短或是实刑还是缓刑,甚至决定了当事人的生死。

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律师如何准确把握辩护方向、确定辩护策略,从而真正为当事人提供结果满意的有效辩护呢?

首先在接受咨询或委托时,要能根据有限信息准确判断当事人是有罪还是无罪,初步确定辩护方向为无罪辩护还是有罪罪轻辩护。

辩护方向的确定至关重要,如果判断错误,可能导致无罪的人被定有罪,或是有罪的人错失减轻、从轻处罚的机会。

以近期本人进行辩护的三个案子为例。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李某是公司的经理,因公司拖欠了工人工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被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了监狱。

当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欲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李某,所以在公诉机关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起诉书以及法院的判决书中都备注了李某是“在逃”,两年之后公安抓到了李某。

凑巧,公安机关在报请检察院批捕时,审查批捕的检察官是最初公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检察官,按理来说,当时把李某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列为共犯的是同一个检察官,现在李某归案了,后归案的李某理应逮捕并公诉。

因为前案的判决都将其列为在逃共犯,律师也应当为李某作有罪从轻辩护才对,但我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了解到李某的身份不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要件,也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共犯。

所以我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我以无罪的辩护意见说服检察官,对李某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之后李某被无罪释放。

这个案例说明有效辩护是最大限度的帮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处罚。

有些看似已经构成犯罪的案件,只要本人认为有足够无罪的法律依据,就应当坚定不移的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律师作有罪辩护,法院作无罪判决”的笑话。

第二个案例是故意伤害案。曹某先被受害人辱骂、殴打,后曹某进行还击,受害人打不过曹某,然后就逃跑,曹某就追上去殴打受害人,最终导致受害人肋骨骨折,经鉴定为伤情轻伤二级。

最终曹某被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家属找到我说曹某很冤,明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为什还要对曹某刑事拘留,委托并要求我为曹某作无罪辩护。

我说无罪不太可能,因为曹某有追出去打受害人的伤害行为,如果做无罪辩护就会导致曹某丧失认罪从轻从宽处罚的机会,从而可能导致曹某被批准逮捕并判处实刑。

要想争取取保候审只有作有罪从轻辩护,最后家属听取了我的建议,选择做有罪从轻辩护,最终在没有赔偿和谅解的情况下,我以犯罪情节轻微、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认罪态度较好为由说服检察官对曹某作出不予不批捕,最终曹某被释放回家。

试想,假如我做无罪辩护,给曹某和家属一种无罪的错觉,从而拒不认罪,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曹某被逮捕并被判实刑。

为什么?因为检察官在审查要不要逮捕时,首先考虑曹某是否构成犯罪,就这个案子来说,曹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是没有争议的,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曹某不认罪,检察官会认为曹某没有悔罪态度,认为其有社会危害性,最终肯定要下批捕决定的。

这个案例说明律师的有效辩护必须要选对辩护方向,认为有罪的案件律师不能完全按照当事人和家属的要求做无罪辩护,因为错误的无罪辩护不仅无法帮助当事人,还会使当事人受到更重的刑罚。

所以有罪案件要做到有效辩护就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正确的辩护意见,而不是一味的坚持无罪辩护。

第三个案例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诈骗案。张某以帮受害人办理某项特许经营资质为由收了受害人5万余元,最终经营资质没有办理下来,钱也没退还受害人,之后受害人报警,张某被刑事拘留。

张某进看守所之后,家属在外立马就凑钱归还给受害人,受害人也出具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从经验判断,犯罪金额较小且全额退还,张某应当是不会被批准逮捕,但到第14天时,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就意味很难再申请取保候审,且到审判阶段有很大概率要判处实刑。

批捕后家属委托我作为张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张某了解了案件情况,张某不认罪,我也认为这个案子有很大的无罪辩护的空间。

为了能让张某早日取保候审出来,我给张某提出两个辩护方案。

一是坚持做无罪辩护,好处是如果无罪辩护成功,那就证明张某是清白的,弊端是如果无罪辩护失败,张某最终的刑期会比有罪辩护的刑期更长,且没有缓刑的可能性。

第二个方案为如果方案一失败,就建议张某认罪,因为涉案金额较小且已全额退赔,认罪之后就有很大的概率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张某争取取保候审,后续还有可能争取不起诉或判缓刑。

最终和张某达成一致意见,我先提无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我的意见不被采纳,那就改变方向作有罪从轻辩护,最后案件结果如我所料,无罪的意见没被采纳,但是有罪从轻的意见被检察院采纳了,张某在被批捕后一周就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回家。

这个案例说明,有些无法准确判断有罪还是无罪的案件,要做到有效辩护律师既可以作无罪辩护,同时又作有罪罪轻辩护,也就是“骑墙式辩护”,不放弃无罪的可能性,也不让当事人丧失有罪罪轻的机会。

这就要求律师具备精准把控案件走向的能力,能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辩护策略,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案件结果。

刑辩之道,贵在坚持。作为刑辨律师,办理的类似取保候审和缓刑的成功案列还有很多,这些案例都是在几乎没有可能或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通过对案情的精准研判和专业分析后,选择正确的辩护方案,并秉持为当事人负责,用心办理案件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结果,做到真正的有效辩护。

作者:王洪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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