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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白合同上填写的内容有效吗?
作者:海类尚律师  上传时间:2020-06-04 23:09:39
出卖人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将盖有公司公章并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与买受人乙(空白处未划“/”),后乙在空白处私自填写了内容和担保条款。后出卖人某有限公司违约,买受人乙遂持自己填写过的合同到法院起诉。
某有限公司律师提出抗辩:“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等系买受人乙自己私自填写,未经得某有限公司的同意,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应予以支持。”——买受人乙在该空白合同上填写的内容有效吗?

云南上首律师分析:
某有限公司将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交与买受人乙,应视为就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条款”中保证事项向买受人乙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填写相应内容的,当事人应受该合同内容的约束。
首先,某有限公司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及盖章的法律后果,即使证明合同空白处为买受人乙事后填写,其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其次,某有限公司以所签订合同系空白合同为由否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亦违背了诚信原则,其应对合同事宜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最后,即使空白处为事后填写,但填写的内容如与双方履行行为一致,其亦并未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故买受人在空白合同上填写的内容有效,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风险提示
签订合同时权利义务内容应当填写完整,并尽量采取面签的方式,尽量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后将合同交付给对方,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即无论对方在空白合同上填写什么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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